当前位置: 法律快车> 全国律师> 达州律师> 凌灿伟律师> 律师文集> 文集详情

离婚民事起诉状‖大竹离婚律师原创

离婚民事起诉状‖大竹离婚律师原创 

民事起诉状

原告:张某某,男,汉族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34292119XXXX,住安徽省池州市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,联系电话:18XXX

被告:范某某,女,汉族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X,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X组,联系电话:

案由:离婚纠纷

诉讼请求:

1、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;

2、依法判决婚生子张某某和婚生女张某某1随原告生

活,被告按月各支付俩婚生子女生活费用1000元,直至独立生活为止,期间的教育及医疗费用各承担一半。

事实和理由:

2010年左右原被告双方在网络相识恋爱,2011年12月4日被告范某某生育一子,取名张某某。2016年2月19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2018年11月3日被告范某某生育一女,取名张某某1。

婚前原被告双方缺乏了解,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,常因生活琐事吵架,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语言,彼此缺乏沟通交流,原被告因感情和不合,从2021年2月分居至今,分居期间原告于2022年8月向贵院起诉离婚,贵院判决不准予离婚,原被告继续分居至今,夫妻感情已经破裂,夫妻关系名存实亡。

综上,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依法支持诉讼请求。

此致

大竹县人民法院

起诉人:

年   月   日


注:以上内容由凌灿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凌灿伟律师咨询。
服务地区:全国
专业领域: 106739500 lingcanwei 1 09:00 21:00 凌灿伟 321402
手机:158-8183-8374(接听时间:09:00-21:00)
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在线短信咨询

在线咨询凌灿伟律师

用户评价更多>>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解决了很多疑问,谢谢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11-03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谢谢律师的建议!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10-10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您的解答很详细,消除了我心中的顾虑,谢谢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08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