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法律快车> 全国律师> 达州律师> 凌灿伟律师> 律师文集> 文集详情
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创

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创

男方:彭某某,男,汉族,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,身份证号码51302919XXX,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12组

女方:陈某某,女,汉族,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,身份证号码51132219XXXX,户籍地四川省营山县XX乡XX村1组17号

男女双方系夫妻关系,男女双方于2012年4月16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男女双方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协议一致的原则,对部分财产归属等相关事宜,特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部分财产为:(1)、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黄滩路XXXX4幢1单元XXX层1-30-4号房屋一套,企业合同号为:川师名庭XXX(4-XX-4),以下简称上述房屋。

二、上述房屋归女方陈某某所有,为女方陈某某的个人财产,男方彭某某不享有上述房屋的任何权利,即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离婚,上述房屋均归女方陈某某所有。

三、若男女双方离婚,除上述房屋归女方所有之外,其余的财产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处理,未约定的按照《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本协议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无欺诈、胁迫等违背双方真实表示意思的行为。

五、本协议一式二份,男女双方各执一份,每份具有同等效力。

六、本协议经男女双方签字并按印之日起生效。

男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女方:

年   月   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年  月  日


注:以上内容由凌灿伟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凌灿伟律师咨询。
服务地区:全国
专业领域: 106739500 lingcanwei 1 09:00 21:00 凌灿伟 321402
手机:158-8183-8374(接听时间:09:00-21:00)
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在线短信咨询

在线咨询凌灿伟律师

用户评价更多>>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解决了很多疑问,谢谢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11-03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谢谢律师的建议!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10-10

  • 服务态度: 5.0

    度: 5.0

    您的解答很详细,消除了我心中的顾虑,谢谢

    来自四川-达州用户2018-08-28